十年冤狱 湖南湘潭会计师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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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按:湖南湘潭法轮功学员莫利琼近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莫利琼,女,四十五岁,会计师,曾任北京大北农集团衡阳分公司财务总监。她曾被非法劳教、判刑,曾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还遭到严重经济迫害。

莫利琼在自述中说:一九九七年五月我在天津打工,晚上在海河边散步时看到一群法轮功修炼者打坐,他们身上所散发出的慈悲、祥和之场深深吸引了我,从此我走上了修炼的路。通过修炼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由以前的斤斤计较变得善良、宽容;身体也越来越好,工作精力也越来越旺盛,从来不知道累。

在这场恐怖镇压下,我遭到非法拘留、非法抓捕、非法判刑九年并非法关押近十年的迫害。在绑架中,被抢劫身上现金及存折等物品三千多元。在非法关押期间,遭到在零下十四度的北京室外脱衣服冷冻并被不断浇凉水,警棍毒打、恶警踢打、苏秦背剑、连续罚站罚蹲数十天、野蛮灌食、剥夺睡眠数月、关禁闭等酷刑。

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我进京向政府讲真相,遭到湘潭市公安岳塘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底再次进京讲真相,被天安门警察带至北京海淀区派出所,遭到在零下十四度的室外脱衣服冷冻并被不断浇冷水四小时及警棍毒打的酷刑。

中共酷刑:冷冻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我被湘潭县公安局非法拘捕,身上现金与存折等物品三千多元被抢。在市610办公室非法审讯中,遭到“苏秦背剑”、拳脚踢打的酷刑。

酷刑示意图:苏秦背剑:把人的双手臂背在后面用手铐铐住,恶警抓住铁链踩住法轮功学员后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极。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中,堂堂正正从法院走脱,湘潭“610”办公室人员非法侵入我父母及姐姐家搜查。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被湘潭市“610”人员非法抓捕,二零零二年再次堂堂正正从“610”办审讯室走脱,遭到非法通缉。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深圳散发传单讲真相时,被深圳罗湖区田贝四路附近的派出所非法抓捕并被非法关押在深圳罗湖看守所七个多月,关押期间,遭看守所野蛮灌食二十五天。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在长沙被长沙市“610”办公室非法抓捕,抓捕期间,在长沙所租住房内二万多元存折不见。在非法关押在长沙市看守所期间,因喊“法轮大法好”被戴手镣脚铐一个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被湘潭市岳塘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因修炼法轮功被原单位湘潭纺织印染厂开除工作;

二零零四年二月被非法送往长沙市女子监狱关押,关押期间,被强制参加洗脑班,连续三个月每天超过二十小时强迫看污蔑大法的视频,遭受苏秦背剑、罚站罚蹲数十天、剥夺睡眠、连续坐手掌大独脚椅三天、关禁闭等酷刑,遭受不许与家人正常会见、二十四小时被严管、长时间强迫奴役劳动等刑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我被执行了非法刑期九年后回到家中,离家不到一岁的小孩已不认识他的妈妈,父母因女儿被非法关押是长年以泪洗面。父亲因长期生活在恐吓中,患了糖尿病,骨瘦如柴,母亲因遭受严重的精神迫害,满头白发,并患了严重的关节炎及腰椎盘突出。

回家后,除了上厕所,一天二十四小时遭到当地派出所的严密监控,家人也不断受到骚扰。

更有甚者,湘潭市所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超市等营业场所被胁迫对新招来的人员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所出具的未参加法轮功组织与活动的证明,迫使许多不愿参与迫害的中国人抛弃良心,协同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在自己的良心和生命中留下难以洗涮的道义污点,致使大法弟子生活陷入极端困苦的境地,许多大法弟子也因所谓“一纸证明”而失去工作。

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也因此不断失业,不断找工作,生活极不稳定。

十六年来,我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因忍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被迫与我离婚,使得一个美满的家庭彻底破碎。

十六年,三年是在流离失所中度过,十年是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度过,后三年是不断的失业,又不断地找工作。

十六年来,不仅我身心受到严重迫害,我父母也不断受到恐吓与威胁,曾遭到“610”办公室强行入室、野蛮抄家的迫害,生活在极度的精神恐惧之中,遭受到严重的精神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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